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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居住用地支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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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20:21

发表于山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居住建筑品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近日,城阳区政府印发《城阳区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及建筑品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5个方面、9项措施。

《措施》提出,为进一步增强居住区活力和高端属性,丰富公共空间层次,绿地率达到3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户属庭院(不计入绿地率),地下负一层可设置下沉露天庭院,与下沉小院相连的地下负一层储藏室不计入容积率,庭院由开发企业统一设计并实施。如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属地下部分的,应按照地下空间管理要求核算土地价值,补办出让手续。结合城阳区实际,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位于崂山西麓区域,对风貌管控要求较为严格,建筑屋顶宜设计为坡屋顶形式,闷顶可设置“老虎窗”并不计入容积率。

《措施》明确,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将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到可以按最低比例,也就是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同时延长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时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1年,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资金灵活性。公服设施是居住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邻里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所、社区服务站、微型消防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计入用地容积率,不计入土地价值,建成并完成竣工备案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措施》要求,符合“提升居住小区公服配套品质、鼓励居住小区建设下沉空间、优化建筑设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他情形”规定情况的建筑空间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画出并标明“不计容积率空间”,并在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分别载明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

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编辑: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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