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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轻微不罚典型案例

城阳综合执法

2025-09-30 10:4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发布了轻微不罚3.0版事项清单。该清单涵盖304项轻微不罚事项,较2.0版新增162项,数量增长1.14倍,占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的22.4%。新增事项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在“不罚”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包容审慎执法边界。



案例一: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城阳区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内某企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该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补办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针对该产业示范区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期间17家企业主动办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理,并进行普法教育。

【法律适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青岛某贸易

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城阳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取证,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及时到宣传部出版印刷与电影服务中心补办了年审手续,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行为系首次被查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理,并进行普法教育。

【法律适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城阳区综合执法局收到举报,反映有人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兴阳路交凤岗路路口查获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厢式货车(鲁UT***2号)拉载废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20块。经核查,该物流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上述厢式货车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属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因所运输废铅酸蓄电池完好无破损,运输车辆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城阳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处理。

【法律适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十八项:“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运输环节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 防遗撒要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作者:城阳区综合执法局

编辑:城阳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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